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教职工依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实现学校总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并更好地保障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教工联字[20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每两年开展评议学院领导干部工作;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按照文件中代表成员占职工总数20%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代表人数共35人,由五部分组成,按部门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如下:校领导6人、部门代表16人、教师代表10人(其中运动训练系3人、体育管理系2人、康复系1人、护理系1人、基础教育部3人)、行政干部代表2人、工人代表1人。
第七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学院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四)对学院工作和教代会工作提出询问、意见、建议和批评,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
(五)因依法行使代表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九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与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履职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代表的产生
(一)由学院各处室、部系推选出教职工代表大会候选代表;
(二)召开学院全体教职工大会,采用不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候选代表中,确定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 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遇到重要事项,经校工会提议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由大会常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从教代会正式代表中推选,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第十五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代表委员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从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处理教代会提案工作事务,对教职工代表提交的提案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审查,根据提案工作有关规定,提出立案、不予立案或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决定;
(二) 对已立案的提案进行审理,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 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
(四)听取和了解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提案办理部门进行沟通;向教代会提交关于提案征集、处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院工会委员会。其任务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二)大会闭会期间,协同常设主席团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三)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有关方面的宣传教育,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