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部门正职(第二批)选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6
各部门: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部门正职(第二批)选聘工作方案》已经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部门正职选聘意向确认表
中共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部门正职
(第二批)选聘工作方案
为加强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经省体育局党组同意及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部门正职(学院副处级领导干部,以下同)开展选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选聘工作在省体育局党组的领导下、局机关纪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局人事处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选聘工作方案”和选聘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报局党组审定,由学院党委组织实施,成立选聘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落实。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党组和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坚持好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选人用人。
(三)坚持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原则。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决策与广泛听取意见相结合;坚持民主推荐,选优用优,不论资排辈,不简单以票取人,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三、选聘职数和条件
(一)选聘职数
本次选聘履行干部动议、酝酿程序。本次选聘部门正职10职。
(二)资格条件
选聘人员范围为学院在编人员。参选人员应当符合《黑龙江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任职年限满足以下条件:
1.从管理岗位选聘部门正职的,应当正科级满3年以上。
2.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部门正职的,其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办法》第七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已兑现工资)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兑现工资)5年以上。
3.行政岗位年龄需符合聘期4年以上。
4.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四、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聘学院部门正职工作,采取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和省体育局党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方案。学院部门正职选聘工作方案经动议酝酿和各部门讨论后,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初步方案,经省体育局党组审定后,确定为正式方案,印发学院各部门。
(二)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拟参与学院部门正职选聘的干部,本人填写《部门正职选聘意向确认表》,于9月27日上午10点前报选聘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审查。
(三)档案审核。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责任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凡干部档案缺少“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和重要材料的、“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材料涂改多份或涉嫌造假的、认定不准确限期不能整改的,不具备本次被推荐资格。
(四)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在编各部门领导正职及各部门临时负责人、正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职称(兑现工资)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选聘职数1:1比例推荐。
(五)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由院党委研究酝酿差额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召开推荐会议填写推荐表。范围为学院在编教职工。参会人员按照院领导(A票)、其他教职工(B票)两个类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确定的职数等额推荐拟考察人选。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由院党委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按照“凡提必核”要求,在考察对象确定后,按照有关程序呈报省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核查。查核结果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组织考察。由院党委确定的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前就考察对象的廉政情况征求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九)讨论决定及上报审批。召开院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研究任用建议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并上报省体育局党组审批。
(十)任前公示及备案、任职。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报省体育局备案,经省体育局备案同意后,履行任职手续。学院部门行政岗位正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步骤执行,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二)严守纪律。符合选聘条件人员要正确对待选聘工作,严禁以各种方式进行拉票串联、传播小道消息等非组织行为,违者一经查实,取消此次选聘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局机关纪委和学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组织人事部设立举报电话(0451-58599043),联系人:张鹤馨,具体受理违反纪律规定的举报和投诉,根据举报和投诉具体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局机关纪委和学院纪委。
部门正职选聘意向确认表
填表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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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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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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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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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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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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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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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意向填写部门正职
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