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18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系部领导班子建设,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发挥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在各项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系部党总支负责系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在系部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系部行政负责系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系部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系部工作。党总支书记和系部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系部承担工作责任。
第三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部门重大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支出的一种议事决策形式,凡属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必须由系部党总支会议研究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四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系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事关系部发展、建设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分析研究系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决定系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五)研究决定受系部表彰或处分,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六)研究决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招生(专升本、专科、五年一贯制、中专)、培养计划的制(修)订,申办新专业,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其中包括学科建设规划,重点学科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办法,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九)研究决定人才队伍建设中重要事项。其中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用人计划的制定、人员的调进调出、人才引进、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教师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其中包括系部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成果评比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讨论系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的初步意见以及系部所辖教研室负责人和副科级干部的拟任用意见;
(十二)审定系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
(十三)讨论通过系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以系部名义组织、承办的大型活动;
(十五)研究决定系部向院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六)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七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性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凡涉及系部学术性工作须经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第九条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
四、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由系部党总支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第五条议事范围中所列的前6项议题或其他涉及系部全局性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时,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第五条议事范围中所列的第7项及以后的议题或其他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时由系部主任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和主任都不在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主持,但会前必须与书记、主任及时沟通汇报情况,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和系部主任、副主任等。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主任共同确定。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党政领导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的意见,本着维护工作大局、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利益的原则做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或票决。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给予理解和尊重,并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同意人数与不同意人数比较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记录人撰写会议纪要送阅。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要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根据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六、议定事项的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系部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书记和主任按照分工检查、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三条 系部班子任何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一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时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