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4-24

为完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黑教规〔2019〕9号)《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及认定类型

(一)认定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含扩招生)。

2.本细则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认定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须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并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对其进行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孤儿;

5.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8.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其中第1至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以当地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平台系统上的数据为准,学生可在提出认定申请时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由学生家庭在户籍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出具相关佐证材料。第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没有备案的须到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不出证明的也可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认定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取消由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学生主动提供证明材料。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成 员:学工部负责人、资助工作负责人、各系负责人、

各企业学生管理负责人、纪检监察处负责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省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实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各系开展资助申请工作、接受社会咨询、处理来信来访;

(3)组织各系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摸底,收集整理、上报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做好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建设及信息管理工作;

(4)监督学院、各系、班级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情况;

(5)做好认定对象公示工作,以及德育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其它有关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初审认定工作。

组 长:各系书记、主任

成 员:各系副书记、副主任、各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 1人

2.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工作职责

(1)组织本系教职工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国家、省级、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示精神;

(2)组织本系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进行宣传;

(3)组织本系辅导员按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示进行认定工作,审核本系学生上交材料,确定本系最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做好本系认定对象公示工作,做好监督工作;

(5)完成上级及学院部署的其它有关认定工作。

(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组 长:各班辅导员

成 员: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及普通学生代表3-5人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职责

(1)辅导员带领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研究本班学生提交贫困材料;

(3)根据本班同学上交材料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在本班级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5)完成本系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其它有关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

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四、不予困难认定情况

经查实学生日常消费能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五、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主要以学生家庭困难类型、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在校期间日常消费等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六、认定程序

(一)通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发布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各系要做好认定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负责告知在校学生做好困难认定的申请等相关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规范如实填写《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认定条件中规定的本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要求,提交个人困难认定承诺书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辅导员组织收取所在年级学生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并依据认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生认真规范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四)民主评议。在辅导员的组织下,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佐证材料,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认定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在认定申请表指定位置进行填写认定结论,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初审认定。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1至第6类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具体结合民主评议的实际结果而定。

2.困难。将第7类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具体由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民主评议情况而定。

3.一般困难。将第8类困难类型学生,即“其它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可根据突发状况因素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具体因素的实际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对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五)认定公示。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审核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类型、佐证材料、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是否真实,经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各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各系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及时反馈,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认真核实,如情况属实须及时调整。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将认定相关材料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将本年度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级、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议复审,经复审后确定本年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六)建档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汇总各系上报相关认定备案材料,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建立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做好日常困难生数据信息的管理。

七、认定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管理,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学院意见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这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系具体实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工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需及时调整。

(三)各系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本系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四)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少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学院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系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各个班级(或专业)工作认定和评议小组的学生代表如有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者,按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困难认定上交材料说明

附件1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  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docx

附件3  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4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困难认定上交材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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