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5-24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及生活开支。
(二)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
大专阶段: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年,实际按当年教育厅资助标准执行。
中专阶段:一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实际按当年教育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限制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以及考试作弊受到处罚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在校期间奢侈浪费,不节俭者。
3.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退学、休学、出国或入伍,不再发放助学金。
4.当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人选确定并上报教育厅备案后,获助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院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以及考试作弊受到处罚的,取消其获助资格,取消发放助学金。
5.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可以申请兵役资助金。
6.如学生存在伪造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部)、财务处、各系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审批。
成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任主任,各系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校级联评工作。
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当年“困难学生数据库”情况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我院在籍在校且在当年“困难学生数据库”中。
4.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评审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二)评审程序
1.发布通知。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按照学院下发名额,成立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做好本系评审工作的部署,召开参评工作会议,向学生传达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本系提出申请,按照填表要求认真规范如实填写《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各系评审工作小组。
3.资格审核、联合评审。各系审核本系学生申请材料,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评议,确定系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推荐名单并在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系将推荐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
4.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对各系推荐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组织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5.公示上报。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部)和财务处联合发放。学院在接到由省财政下达国家助学金后,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履行校内审批程序,由财务处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按上级要求发放给获助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公示和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全院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间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