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5-24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籍在校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特殊学制的学生(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为进入专科阶段第二年方可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实际按当年教育厅奖励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6.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各系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签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学生有以上表现非常突出情况,可在学习成绩(平均分)基础上每项加2分,可累加,上限10分。表现特别突出情况获得日期,需在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前。

(二)限制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含警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财务处、各系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审批。

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人任主任,教务处、各系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的校级联评工作。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原则上根据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情况进行排序,学生本人申请,依据评审条件资格审核,组织参评学生联合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初审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4.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和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评审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二)评审程序

1.发布通知。按照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每年9月开始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系按照学院下发名额,成立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做好本系评审工作部署,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向学生传达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向本系提出申请,按照填表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各系评审工作小组。

3.资格审核、联合评审。各系审核本系学生申请材料,召开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评议,确定系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系将推荐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

4.学院评审。学生工作处(部)资助科对各系推荐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通过后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指定地点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部)和财务处联合发放。学院在接到由省财政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国家奖学金后,经上级部门批准,并履行校内审批程序,由财务处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生工作处(部)将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和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院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间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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