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9-28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等12项制度的通知》(黑教规〔2020〕1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籍在校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含扩招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6.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限制条件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 (含警告) 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的;
3.上一学年休学的学生。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审批,并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校级联评工作;各系应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等相关工作。
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学院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原则上根据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情况进行排序,学生本人申请,依据评审条件资格审核,组织参评学生联合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初审学生名单;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4.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评审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评审程序
1.发布通知。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年9月开始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各系按照学院下发的分配的名额,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书记为组长、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任课教师3-5名及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做好本系评审工作的部署,召开参评年级大会,向学生传达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
2. 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向本系提出申请,按照填表要求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各系。
3. 资格审核、联合评审。各系将初审合格后学生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组织联合评审方式确定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并提请各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获国奖名单在各系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各系将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4. 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对各系拟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汇总,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联合评审,并将联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 公示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联合发放。学院在接到由省财政划入学校指定账户国家奖学金后,经上级部门批准,由财务处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校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和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全院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间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异议,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六、责任及义务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