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10-07


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在籍在校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扩招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和限制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二)限制条件

1.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上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科目中有重修或不及格科目的;

3.上一学年休学的;

4.未在当年学校认定的困难生数据库中的。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和审批,并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励志学金的院级联评工作;各系应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等相关工作。

四、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学院按照上级要求,每学年组织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参评学生必须在当年的困难生数据库中,可以按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序,根据学生本人申请和名额情况,组织联评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在困难程度相同条件下,可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和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4.评审工作严格依据《黑龙江冰雪体育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当年上级部门下发的评审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评审程序

1.发布通知。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每年9月开始组织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系按照学院下发的分配的名额,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书记为组长、以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副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任课教师3-5名及全体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做好本系评审工作的部署,召开参评年级大会,向学生传达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工作。

2.学生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向本系提出申请,按照填表要求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规定时间上交各本系。

3.资格审核、联合评审。各系将初审合格后学生相关申请材料,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联合评议方式确定拟推荐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提请本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在本系指定地点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拟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

4.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处)资助中心对各系拟推荐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审,将拟确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按要求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相关材料上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与教育后勤服务中心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联合发放。每年学院在接到由省财政部门划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打卡发放给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弄虚作假和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情况通报全院,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示期间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在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六、责任及义务

(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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